5月5日晚22时30分许,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报警称:在瑞昌市瀼溪东路金三角大市场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醉酒驾车。接到报警后,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民警携带酒精测试仪,火速赶往事发地点。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赣GN0968摩托车倒在地上,站在一旁的摩托车驾驶人邹某满身酒气的,执勤民警迅速控制疑似醉驾摩托车驾驶人,勘察事故现场,将事故伤者送医院诊救。通过用酒精测试仪测试,邹某的酒精含量达到192.8mg/100ml。
5月6日上午,邹某的血检报告从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邹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62.26mg/100ml,属醉酒驾驶。对此,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按“危害驾驶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