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瑞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瑞昌市荆林街查获一起经销侵犯“统一鲜橙多”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现场查扣涉嫌傍“统一鲜橙多”牌的“先志”牌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355件2130瓶,货值6000余元。
在现场发现,批发商所经销的“先志”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是安徽省安庆市佳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品牌生产商将统一企业的“鲜橙多”注册商标的红旗飘带标志移植过来,在饮料的外包装标签上突出显示,消费者从外观来看容易误认为是统一企业的鲜橙多果汁,从而产生误购。
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今年先后两次从安庆市佳美饮料有限公司以10.5元\箱(1.5L)、13元\箱(2L)的价格购进 “先志”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370余箱。然后用送货车将上述傍名牌的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批发销售至本市南义、高丰、洪下、肇陈等地副食店。截止被查处时, 1.5L“先志”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以14元--18元不等价格销售2951箱、2L饮料以20--25元销售355箱,经营额共计56801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经销侵权的鲜橙多果味橙汁饮料,并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全部予以暂扣,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