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份,家住肇陈镇的柯某与黄某在法庭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男方柯某共同生活,黄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今年5月下旬,柯某来到瑞昌市法院肇陈法庭反映,前妻黄某趁自己父母不注意,将女儿偷偷带走,并藏了起来,而且三年来,黄某从未支付抚养费。
第二天一大早,肇陈法庭就接到柯某所在村庄干部的电话,称柯某与黄某在家中大打出手。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柯某当天到市区,又将女儿抢了回来,并带回老家。黄某知道后又赶到肇陈,双方发生强烈争执。原来,柯某与黄某都已经再婚,柯某与现在的妻子又生育一男孩,黄某认为女儿可能受到虐待。而柯某认为黄某没有经他同意就私自带走女儿,而且黄某丈夫可能对女儿会更不好。
了解到这一情况,法庭请来有关部门一同做双方工作。经过耐心的疏导,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放在市区学校就读,费用柯某与黄某共同分担,因黄某在市区,平常由黄某本人照顾;寒暑假由柯某带回老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