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瑞昌市城区的周某,是一名吸毒多年的“粉仔”。今年3月31日上午,周某将妹妹周某某放在家中的农村信用社储蓄卡盗走。随后,周某用该卡在九江县生机林信用社取走5000元,在瑞昌市桂林桥信用社取走1000元,所得钱款全用于购买毒品和香烟;今年4月13日,周某又将父亲的一辆电动车抵押给瑞昌市一家便民寄售保管商行,借出500元现金用于购买毒品等。随后,其父亲和妹妹先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将周某刑拘,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