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夏畈镇百花村三组吴某和胡某本是同族叔嫂关系,如今都是年逾七旬的老人,但这两位老人却从2005年起为一块宅基地发生争执。
据了解,2005年,百花村三组为加宽乡道,占用了胡某部分水田,村民合计着将三组与吴某相邻的公共老屋宅基地转让胡某作为补偿。但今年2月,胡某的两个儿子准备动工建房时,见整个宅基地被吴某围到他的院墙内。
吴某认为自家与集体转让的公用宅基地相邻,应该有优先权。6年来,自己把宅基地周围投工投劳平整出来,才有现在的利用价值。况且他家有个智障的儿子,集体应该给予照顾,认为这块地应该归自己所有。
双方就此事发生多次纠纷,胡某两个儿子甚至砸破吴某家两口缸。
综治办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后,明确指出组集体转让公用宅基地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转让行为合法,作为村小组成员应当执行。通过耐心细致劝解工作,双方签订协议握手言和:胡某赔偿给吴某两口水缸,吴某同意胡某在争议宅基地上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