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大唐新区和码头工业城二期规划区抢栽抢种现象的发生,维护项目建设正常秩序,根据瑞昌市2012年2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林业局当天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关于禁止向大唐新区、码头工业城二期规划区提供苗木的通知》(瑞林发〔2012〕1号),要求各种苗经营户不得向大唐新区和码头工业城二期规划区提供种子和苗木,如有发现,所提供苗木予以没收,并吊销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生产的苗木林业局种苗站将不进行统一调运。抽调10余名精干力量,组建三个工作小组,进驻大唐新区和码头工业城二期规划区,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进村入户走访调查。该局森林公安局、检查站、稽征队在路检过程中,仔细盘查外来苗木进入瑞昌的情况,未经检疫和无证经营的一律没收,销往大唐新区和码头工业城二期规划区的一律没收。
截至目前,共计扣留桂花等苗木109.25万株,总价值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