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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成功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时间:2012/2/29 9:16:37

昨日,记者从瑞昌市公安局获悉,一个以高氏兄弟为首、盘踞瑞昌市湓城街道办罗湖村多年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因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日前被成功端掉,4名犯罪团伙成员被抓捕。据了解,该团伙中为首的高先锋(外号“高老四”)、高先进(外号“高老三”)兄弟已经被批准逮捕,日前已被异地羁押审查。

故意毁坏财物被村民举报

2011年12月13日,瑞昌市公安局湓城派出所和该局刑侦大队先后接到村民举报:该市湓城办事处罗湖村村民高先锋,为了牟取私利,伙同他人砸毁该市罗湖明珠小区工地上的地面砖。

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指派民警进行调查,发现高先锋经常纠集多人到罗湖明珠工地闹事,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施工,并多次损毁、占用罗湖村委会集体财物,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原来,高先锋以罗湖明珠项目施工人员在未协调好的红线外面铺设地面砖为由,强行阻止工人施工。将工人赶离施工现场后,其又持铁锹、铁镐将施工好的约200平方米花岗岩全部砸破,后经鉴定损失为8319元。

于是,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和走访摸排,一个以高先锋、高先进兄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1972年出生的高先锋,又名高先发,外号“高老四”,是瑞昌市湓城街道办罗湖村人。与1970年出生的哥哥高先进联手作恶,成为罗湖村一霸。兄弟俩曾因流氓、盗窃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多项罪名被判过有期徒刑,被当地村民称为惹不起的“高氏兄弟”。

警方在调查中掌握到,自2007年9月起,为了掌控罗湖村这块地盘牟取私利,高先锋、高先进兄弟还笼络、纠集同村村民曾跃进、李广胜等人为帮手,敲诈罗湖明珠项目部、罗湖村委会现金及房屋;任意占用罗湖村委会公用地及罗湖排涝站的水泥压力管、损毁罗湖村委会林场宿舍;采用损毁财物、威胁工人、堵门、堵下水道等手段阻止罗湖明珠小区工人施工,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随后,瑞昌市公安局将“高氏兄弟”及其团伙成员执行抓捕,并依法刑拘。

敲诈罗湖明珠200万元未遂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从2010年12月直至被抓前,高先锋以罗湖明珠小区项目部原负责人万启新(2010年11月与妻子一同遇害,本报曾作报道)答应给他钱,罗湖明珠开发项目在原罗湖停车场土地上开发,尚欠罗湖村地面附属物款未付为由,多次向罗湖明珠项目部负责人詹立文、万俊宏(万启新的女儿)、股东徐勋刚、周亚军等人索要现金200万元。

据侦查,高先锋先是诬陷罗湖明珠项目工程是违规工程,以上访相威胁。后经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瑞昌市税务局查账,证实罗湖明珠项目所有手续合法合规。

接着,高先锋又采取堵下水道、倒垃圾、破坏地面砖的方式多次阻止工人施工;后来,他们又威胁村干部不能与罗湖明珠项目部达成一致,罗湖村委会不能收取罗湖明珠项目部支付的原罗湖停车场地面附属物款,阻止、拖延其施工,利用以上方法以达到要挟罗湖明珠项目部给他200万元的目的。

早在2006年3月,瑞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罗湖村建立灾后重建安置点,其中一排安置房屋正在高先锋房子后面。2007年12月,当后面两幢安置房买主正准备建设时,被高先锋阻止,称两幢安置房占用了他家的地基,如果得不到赔偿就在屋后建高围墙,不让屋后两幢安置房采光、排水等。

直到2008年4月,高先锋强行向罗湖村索要了7万元后,才得以让买主建房。

无凭无据强行索要补偿款

弟弟猖狂,哥哥也是如此。2007年9月12日,曾担任罗湖村主任的高先进,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获释后,高先进伙同弟弟高先锋,以自己是为村里做事而坐牢、要求村里补偿为由,多次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宝,致使徐新宝无法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迫使徐新宝不得不答应。

2007年12月28日,徐新宝在无奈之下召开罗湖村两委会,讨论赔偿一事。会上,高先锋、高先进在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硬说自己坐牢请客送礼花费了16.95万元。徐新宝表示此款太多,村委会无力支付,高先进马上提出他担任村长期间,有两间未收款的地震安置房共计16.2万元的房屋款由他收走,以冲销其坐牢的花费,剩下的7500元再由村委会从其他途径给予补偿。

兄弟俩多次联手寻衅滋事

警方在深入调查中掌握到,高先锋、高先进兄弟还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案。

2009年10月,高先进、高先锋私自将罗湖村林场7间宿舍推倒,然后打了9间房的地基准备盖房,结果被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宝阻止。兄弟俩还将罗湖村排涝站4节排水管偷运到罗湖林场地基上使用。经鉴定,4节排水管的价值为1200元。同年12月,兄弟俩强行占用罗湖村安置点预留罗湖路拓宽空地,私自搭建179平方米的仓库,为掩人耳目,强迫罗湖村签订租赁合同,后以每年1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利。

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1月29日,兄弟俩又带领李某、曾某等人无故毁坏他人财物,并以殴打相威胁阻挠多处工地施工。

检察机关在发出逮捕令时认为,犯罪嫌疑人高先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高先锋、高先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语言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高先锋、高先进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罗湖明珠项目部、罗湖村委会、罗湖村林场、罗湖村排涝站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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