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办公地点
瑞昌市民政局一楼(湓城东路南侧)
三、咨询电话
0792—4225667
四、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结婚登记
按照《婚姻法》规定,男结婚必须年满22周岁,女结婚必须年满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前来办理。没有户口本的,须到辖区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没有身份证的,须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2、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本人前来办理。
3、补领婚姻登记
《结婚证》或《离婚证》损毁的,带上损毁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按照结婚、离婚的规定办理;《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的,须到原登记机关查询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
4、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来办理即可。
瑞昌市民政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