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和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新机制,瑞昌市司法局桂林司法所于2012年6月7日在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座谈会。瑞昌市司法局副局长雷朝阳及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刘美枝应邀出席了会议。桂林街道辖区内在家的12名矫正对象按要求参加了学习座谈会。
会上,桂林司法所所长陈敬仁同志安排所员朱小燕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制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条款。
会上,检察院刘美枝科长劝诫社区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认清形势,树立在刑意识,通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村帮教组织的积极帮助和家人的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家庭有益的好公民
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雷朝阳强调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意义;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会后,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感谢各单位人性化的教育和帮助,他们一定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