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经查,2004年至2011年,舒某在担任瑞昌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承接土地评估拍卖业务、承接工程测绘业务、变更土地容积率、承接土方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8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8.61万元、美元3000元、澳元3000元。舒某还滥用职权,违法更变土地容积率,使一宗土地少评估土地出让金223.84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法变更规划容积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归案后,舒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赃的行为可视为被告人的退赃行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另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市严查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除舒某外,九江还将涉及利用职务之便开办中介机构非法牟利的九江市国土局土地科科长张某、星子县国土局局长周某、庐山区国土局副局长卢某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