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培训、制度创新、规范程序等三项举措,瑞昌市人大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据介绍,三项举措包括:加强学习培训。先后5次组织本市人大代表对《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业务知识进行集中 学习培训。完善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联合监督财政资金的实施意见》,对全市财政资金全程实施联动监督,并对政府调整超预算资金建立了不同规模的资金监督 办法和规定,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合法依规使用。规范监督程序。对涉及财政性专项议题的,通常在会前1个月内,安排部分本市人大常委和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和初审 工作,通过提前介入,为人大常委会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充分准备。(九江日报陶志萍 记者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