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与女友分手又被女友爽约的柯某因心情低落就多喝了几杯,谁料酒醉之后竟闯入他人住宅对一名无辜的女性施暴。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8月21日晚,柯某与女友相约吃“分手饭”,可最后女友并没有来,柯某便一人在夜市借酒消愁,喝得大醉后打车回家。途中,柯某因在车上呕吐被司机赶下了车。随后,他摇摇晃晃一路闲逛至位于瑞昌市浔阳东路北面的晨东幼儿园,进入了该园二楼房内,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睡在床上,遂顿起色心,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行了性关系。柯某在听见陈某某的床上传来小孩的哭声后,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董泽涵 记者 赵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