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与丈夫徐某乙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两人最大的矛盾就在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徐某甲想把女儿带在身边,毕竟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由母亲带着似乎更方便照顾。而其丈夫则不同意,认为徐某甲的工作环境不适合带女儿在身边。两人为此意见不合,在开庭的时候时有言语冲突。法官做了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才促成双方在女儿的抚养权上达成一致的意见:现在由男方抚养,三年后再由女方抚养。
而签好协议后,徐某甲又反悔,想就把女儿的抚养权争过来,但调解协议已经签字生效。法官并没有据此为由而拒绝接待徐某,而是再一次询问徐某甲反悔的缘由。原来徐某甲怕男方阻扰她探视儿女,法官在得知这一具体情况后告诉她女儿现在跟男方一起生活,是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孩子目前都还小不宜改变其生活坏境;二是目前徐某甲并没有稳定,并不适应带女儿在身边,等她过两、三年稳定下来后再抚养孩子更合适。同时法官拨通了徐某乙的电话,徐某乙表示自己和家人会尽量协助徐某甲探视,不会阻扰。听到男方表态后,徐某甲终于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