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西省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瑞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方案由瑞昌市政府依法组织制定、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编制,于2013年8月和12月,分别通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规划纲要论证和规划成果评审,并征求了市民的意见,通过了瑞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规划》明确瑞昌市城市性质为,长江中游和赣西北港口工贸城市、九江都市区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优美的滨水生态园林城市;确定瑞昌市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用地规模为27平方公里,中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用地规模为32平方公里,远期(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8万人、用地规模为38平方公里。(规划局 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