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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洋鸡山金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12/8 8:13:0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九江金锋集团有限公司将对瑞昌市洋鸡山金矿项目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市桂林乡五里村,本次技改工程由现有矿区范围0.0862km2扩大至0.087 km2,开采深度由现有+50m~-100m标高扩大至+57m~-200m标高。 建设单位:九江金锋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工艺:技改后的采矿工艺由原有浅孔留矿法改变为上向水平胶结充填法。选矿方法保持不变;选矿采用优先浮选工艺。技改后,采选综合生产能力由原有的8万t/a降至5万t/a,年产铜金精矿3215t/a。服务年限4.56年。 建设内容:原风井+42改造为主井并改建风井工业场地为采矿工业场地,延伸主井至-200m中段同时延伸-80m中段及-100m中段同主竖井沟通井下各中段,将原主斜井+53改造为风井,并在风井西侧新建填充站,用以井下填充,地面其它设施基本不变。技改(扩界)工程投资3519万元,可维持矿山160人就业,矿山利税总额388万元/年。 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先进技术,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低于国内同类生产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有井下废水、选厂废水、生活污水和尾矿库溢流水,废水污染物主要有pH、CODcr、BOD5、NH3-N、SS、Cu、Pb、Zn、As和Cd。固废主要是采矿和选矿产生的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矿、井下中和沉淀池污泥、吸附塔废活性炭、选矿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大气污染源主要是井下污风、选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噪声主要来自井下的凿岩机、通风机;采矿工业场地的空压机、提升机;选矿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输送泵;填充站的双管螺旋输送机等。矿山的建设将改变矿区的局部地形地貌,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废气(或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矿山将通过本次技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提高废水回用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和水土流失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设计中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采取了有效防治和综合利用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1)井下凿岩、矿岩装卸等采用湿式作业,降低井下各工作面粉尘产生量;在排风巷道中设置喷雾水帘,进一步降低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井下爆破后,采用局扇加强采场和巷道的通风,通风1小时后,工作人员才能进入,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浓度过高时发生进入人员的窒息事故。(2)在选矿厂破碎车间设置一套水膜除尘器,风量:20000m3/h,除尘效率大于95%,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直径0.7m排气筒外排。(3)在矿石运输车卸矿和装矿点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同时采取车辆限速、洒水等措施降低车辆行驶扬尘。废水:(1)在采区-180m中段竖井底部调车场一侧布置220m3中和沉淀池一座,井下涌水经中和沉淀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开采,剩余和剩余井下涌水一并泵出井口后,经沟渠自流排入收集池后泵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经处理后的矿坑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尾矿库。(2)选矿废水输送至尾矿库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使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3)采矿区、选矿厂区和行政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尾矿库进一步处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要求。(4)选矿废水经尾矿库的曝气氧化、吸附、沉淀后,澄清水从尾矿库尾经泵扬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多余部门经尾矿库溢流井排入地下暗渠后向西流入收集池,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采矿掘进废石由电机车运至现有采空区充填;选矿尾矿浆经压滤后的尾矿运至充填站经f152mm×11mm无缝钢管输送至井下,用于井下填充;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塑料桶盛装,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回收;井下中和沉淀池污泥和井下废石一并用于井下填充;选厂收集的粉尘、尘泥(返回选矿工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处理。噪声: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时间及汽车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安装消声器,主要噪声设备采区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井下生产采取 “探、堵、保、防、排” 防治水原则,采取深打浅爆的凿岩爆破方案,采用井下胶结充填等工程措施防止顶板塌落;在生产过程中,选矿废水排至尾矿库,经自然氧化、沉淀处理后回用,并在尾矿库旁设置长期观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控采矿、选矿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种植树木和草皮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对原有露天采区和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在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对尚未恢复的地块进行一次性生态恢复;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和支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经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受影响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确认相关利益方后,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同意受影响公众索取本项目简本及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江金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桂林乡五里村 邮编:332200 电话:15079277594 联系人:邬耀华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地址:南昌市迎宾北大道938号 邮编:330030 联系人:邓新异 电话:0791-85202618 邮箱:510713740@qq.com 九江金锋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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