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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警方查处首例微信造谣案

时间:2015/12/3 15:45:55

道听途说,胡编滥造,危言耸听,利用微信群和朋友圈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吸外社会关注。近日,瑞昌市成功破获一起微信造谣案,违法嫌疑人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查处的首例网络谣言案。   11月18日,一条内容为“我刚接到电话通知,今天晚上一个新疆的恐怖分子进瑞昌,可能带了武器装备炸弹爆炸,大家今天晚上不要出门,转发,真的。明天有新闻出来”的微信消息在瑞昌市民微信群和朋友圈快速传播,给市民造成了一定的恐慌。   该消息被当地警方监测到,为查明事实真相,瑞昌警方网安大队及时介入,开展调查。经过核查,证实该消息为不实消息,系网络谣言。随即,警方利用微信微博和当地官微进行了辟谣,消除了市民恐慌情绪。   通过技术手段,瑞昌警方成功锁定消息首发人龙某。11月23日,在南阳乡某村将违法嫌疑人龙某抓获。经查,当天上午,龙某听别人说有恐怖分子来瑞昌,没有经过证实,就编写了以上虚假信息,并在瑞昌本地的一个微信群里进行传播散布,希望吸引网民的关注。   目前,违法嫌疑人龙某因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新闻链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行,根据《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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