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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瑞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10/30 9:01:58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 瑞昌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瑞昌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19〕12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时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期为: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2020年度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城乡居民缴费人在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保费的,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补缴2019年度30元差额部分。 三、缴费渠道:个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农商银行(信用社)、中国银行、江西银行、农业银行进行柜员查缴;或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掌上银行、自助设备上自行操作等方式完成缴费;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室)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或者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二维码、支付宝、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完成缴费。 四、其他事宜: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对“两险”参保对象可实行一次性征收,即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 瑞昌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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