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瑞昌市十大道德模范”的决定
瑞文明委发〔2009〕20号
各乡(镇、场、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1年9月党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新热潮,涌现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瑞昌市文明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了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组织推荐、评委评选、审核公示、文明委领导审议等程序。市文明委决定,授予胡凤楷等10位同志为“瑞昌市十大道德模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条战线上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争做道德模范,奋起赶超的热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向设市20周年献礼,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力推进瑞昌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瑞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瑞昌市十大道德模范”名单
一、助人为乐模范
胡凤楷 万瑞平
二、见义勇为模范
李建生 王贤旦
三、诚实守信模范
李雪虎 詹国庆
四、敬业奉献模范
周俊军 漆晓红(女)
五、孝老爱亲模范
王胜英 邹 敏(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