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大早,家住瑞昌市杨林湖的柯先生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车牌被人盗走,车前的雨刮器下压张纸条,内容为:“要车牌打电话:187****0187,200元速还”。见此情景,柯先生当即打电话向警方报警。此时,瑞昌警方已经接获多次同样报警。接警后,瑞昌市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排查分析,民警很快就在瑞昌开往九江的汽车上抓获两名嫌疑人,当场缴获汽车牌照多副。
经审讯,嫌疑人汪某和熊某于5月14日凌晨,在瑞昌市区杨林湖等处一共盗走了汽车牌照十余副。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汽车号牌本身价值并不大,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号牌后向车主勒索钱财的数额也不大,如果以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来适用法律,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一般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因此可能导致纵容犯罪。如果以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来适用法律,对加大打击盗窃车牌行为,震慑此类违法犯罪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谓国家机关证件?
“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经历或其他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汽车牌照、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