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10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私自在山上架设高压电网进行狩猎,并且告知过往的本村人。当天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徐某某将家里的一台自动升压机连接上架设的电网线,并通电,致路过的被害人吴某触电身亡。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私自在山上架设电网狩猎,轻信告知过往行人后便不会造成危害,导致路过的被害人碰触电网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