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的警官介绍,该团伙十八名成员,最大的四十三岁,最小的十八岁,其头目是被当地人称为“南霸天”的胡宗英,目不识丁,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但其在九江市庐山脚下的赛阳镇恶迹昭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办案警官称,胡宗英起初在赛阳镇办了一个停车场,对来这里办事或游玩的车辆司机强行停车收费。遇到不听话的司机就打。
后来,胡宗英又先后建立了赛阳建筑公司和拆迁公司,吸收了多名“两劳人员”充当打手。在当地,从修建一个茅舍到建学校教学楼,都要经过其手,或让其建筑,或交管理费,采取暴力手段收取“黑钱”,谋取暴利,在当地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
据介绍,该案件侦办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警方移交到检察机关的卷宗多达二十余本,摞起来有一米多高。该团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九项罪名被宣判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