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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一男子诈骗亲戚朋友300万元

时间:2013/10/6 23:09:54

37岁的阿峰(化名)原本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然后在2012年10月27日这天,他的命运发生转变,阿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瑞昌市城东某小区的家中被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经过法院审查,今年8月阿峰被判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骗取亲朋百万元玩“失踪”

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阿峰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向亲戚、朋友等11人骗取近300万元。2012年8月,阿峰与其家人都玩起了失踪,受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阿文(化名)是此案的受害人之一,他被阿峰骗去了100万余元。据阿文介绍,他和阿峰是多年的朋友,自2012年2月起,阿峰以经营车行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向他借钱70万元,并承诺以月利率3.5分的高利息,约定半年归还。看到利润可观,阿文便借了70万元给阿峰。一个月后,阿峰果然兑现了承诺,给阿文支付了2万余元的利息,阿文也就没了什么防备之心。但阿文万万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之后,阿峰又向阿文借了几次钱,且每次都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阿峰前后共在阿文处借款四次,所欠的金额越来越多,累计达100万余元。

男子不承认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时我也没有虚构事实,借款的都是亲戚和朋友,也没有个人挥霍。”阿峰表示,他还向借款人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觉得自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经法院审理查明,阿峰以投资为由,高息向亲戚、朋友借款,累计从身边熟人,诈骗金额近300万元。并且阿峰借款所得的绝大部分资金并不是用于其开办公司、企业和经营,而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钱用来支付高额利息和其他非经营性的开支。

最终,阿峰被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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