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3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上,我市被省民政厅授予“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2009年度,我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强力实施民生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市社会救助水平逐渐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2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110元/人•月,覆盖面也分别提高至7.5%和4.7%,并细化出常保户、低保户、边缘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此外,我市还针对医疗救助面临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了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等,全年共救助29130人次,救助金额达80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