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德安县公安局邹桥派出所接到德安县塘山乡李某报警,称其银行卡内8000元被人取走。接到报警以后,民警随即对该储户的资金情况进行调查,该银行卡于2009年12月30日在某银行ATM机上被人取走8000元钱。经过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和摸排相关涉案人员情况,并调取银行监控资料,经过比对图像中犯罪嫌疑人的衣着打扮、外貌特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李某同村村民周某。
1月19日,邹桥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证据事实面前,周某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且交待了其犯罪经过。
2009年12月24日,瑞昌市烟草公司人员来到德安县塘山乡李某经营的商店里,为李某的商店送香烟。烟草公司有规定,所有的烟草交易都是用银行卡在消费终端机上刷卡,而不使用现金。当时,在商店里做事的是李某的妻子,正好有人在商店买东西,李某的妻子就把银行卡的密码告诉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让其在终端机上刷卡交易。当时,周某就在李某商店里面,他暗地记下了李某的银行卡密码。2009年12月30日,周某故意去李某商店买纯净水,趁李某不注意,溜到商店后面李某的卧室,并在卧室的床头柜里把银行卡盗走。随后,周某骑摩托车到瑞昌市某银行将银行卡内的8000元取走。
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