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积极适用司法手段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能动司法优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该院公开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
一是服务做到“四优先”,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强化诉前服务。对与加快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优先执行;二是严格执行诉讼收费规定,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向企业拉赞助和搞有偿服务。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企业,根据规定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三是与企业建立走访联系制度,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堵塞漏洞,减少纠纷;四是慎重采取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对特殊资金的冻结和划扣,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五是对欠债企业的执行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对有能力履行的依法执行,防止打“法律白条”;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企业“放水养鱼”,逐步分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