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只签单不买单
1997年~1999年,何女士和家人承包了瑞昌市委机关食堂。在此期间,瑞昌市外经委经常在食堂定点用餐,且每次都是签单,共计餐费8988元。截至2001年8月22日,外经委只付了2254元。何女王说,当年她家里正在盖房子,很需要钱,为此向朋友借了2万多元。但当时的瑞昌市外经委负责人总是称没钱。
赢了官司却又赔了诉讼费
由于几年讨要未果,2002年何女士将瑞昌市外经委告至瑞昌法院。6月27日,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瑞昌市外经委为招待来客,时常在何女士承包的食堂用餐,餐费共计8988元,先后两次支付2254元,
尚欠餐费6734元。为此,何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当时瑞昌市外经委负责人签报的饮食发票及外经委工作人员经办签名的记账单。法院审理后,限瑞昌市外经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付所欠餐费。
据何女士介绍,判决生效后,瑞昌市外经委一直没有付钱。为此,她多次找到瑞昌市外经委及法院。不仅如此,根据判决,400元案件受理费本应由外瑞昌市外经委负担,当时还由她先期垫付了。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外经委的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局机关名称也是换来换去,曾改为招商局、商务局等名称,但何女士的餐费却一直没有人买单。
现任领导称核实后解决
1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商务局。该局王局长告诉记者,她是去年调到商务局的,对于原外经委欠何女士的餐费之事,她并不知情,单位也没有人向她反映过,且何女士也没有来找过她。
记者采访时,王局长复印了法院的判决书,同时留下了何女士家人的联系电话。王局长说,这两天,她就会向工作人员核实欠款情况,如情况属实,局里会主动和何女士联系,协商还款事宜,争取尽快了结这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