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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时间:2011/7/26 14:23:45

【案情简述】 我弟弟去年未婚,他曾将其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赠与给我,并且在去年十二月份在瑞昌市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因我前段时间工作繁忙,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近我弟弟结识了一女子,打算结婚,故他想撤销上述房屋赠与合同。请问:房屋没能及时过户,现在我弟弟翻悔,我们之前在公证处办理的房屋赠与合同还能不能撤销? 【公证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撤销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有法定的例外情况。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鉴于你们已经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弟弟协助你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瑞昌市公证处 刘孔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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