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中午,瑞昌市夏畈镇小桥村村民虞某请从外地赶来的几位好友吃饭,并邀请初中同学虞军和张国作陪。吃饭期间,虞军因不满意张国席间的一句玩笑,双方立即发生激烈争执。饭后,张国到网吧上网,虞军趁其不备,用石头将张国的头部砸伤。后经法医鉴定,张国的伤情被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虞军外逃。为使虞军尽快到案,民警一边上门做虞军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一边到张国家中做稳定工作,请其相信公安机关会秉公处理。
在经过多次上门工作后,虞军主动从外地打电话至派出所,询问相关情况。民警反复向他解释,只要他投案自首,一定会从宽处理。4月5日,虞军从湖北省十堰市赶回,并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虞军投案后,民警帮助双方对医药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4月21日,虞军家支付1万余元医药费后,双方达成和解,一起重大矛盾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