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本是一对相当要好的同学。当时张某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赵某经常将其私家车放在张某店里维修,累计欠修理费4000元。到了2000年3月份,张某又为赵某开车,赵某共欠工资款6000元。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赵某给张某打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但赵某一直没有兑现欠条。
2001年,无奈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兑现欠款。经法院缺席判决生效后,张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赵某一直未露面,后又外出打工去向不明,该案一直无法执结。
直到2010年4月份,法院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已回家,遂将赵某传至法院。当执行人员询问赵某为什么不履行欠款时,赵某说:“一万元是小事,我随时可以还,我就是对张某不打招呼就将我告到法院有看法,所以故意不还的。”当执行人员了解了赵某的想法后,就将张某叫来,双方当面进地调解。经执行人员的说理析法,双方消除隔阂,赵某当场履行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