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22时许,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303檀山凹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桑塔纳2000小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桑塔纳2000小轿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
经初步勘查,现场留有一些桑塔纳2000小轿车前保险杠塑料碎片、灯罩玻璃和一辆两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已被瑞昌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接走抢救。经与报警人联系,报警人自称是一个过路的湖北籍司机,当时路过该地发现现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但报警司机表示自己当时只顾开车,并没有看清楚肇事车辆号牌,只隐约看见一辆黑色的疑似桑塔纳2000的小轿车。了解此信息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人民医院了解伤者伤情,寻找突破口。但伤者颅内和左腿骨折,正在准备做开颅手术,已经不能开口说话,无法从伤者处得到有用信息。为此,办案民警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7.28”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并立即兵分三路,连夜展开摸排走访。
通过一夜的工作,收获甚微,专案组随后综合多种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了调查重点。功夫不负有心人,29日上午午,循着这个思路,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很快浮出水面。在该市码头镇走访摸排的民警得知该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有一辆车牌号为赣GC2988的黑色桑塔纳2000小轿车被人租用。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得知租车人在7月28日将车借给一绰号为“垃圾”的朱姓年轻男子,并获得朱某手机号码。当民警与朱某联系时,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专案组当即判定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调查,发现朱某使用的手机机主登记的姓名为张某某,该手机在案发前后曾经多次与该人频繁联系,民警试图与其联系,发现张某手机也一直联系不上。当日中午,办案民警突然接到一自称“垃圾”的男子打过来的电话,询问28日晚间那起交通事故伤者的受伤情况。民警在确定该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之后,遂深入到其亲友当中,申明大义,陈清利害,要求亲属帮助做朱某本人的思想工作,让其早日投案自首。
29日晚上21时,犯罪嫌疑人朱某到交管大队投案自首,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实,7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某与几个朋友从码头镇开车到瑞昌市区玩,行至省道303檀山凹路段时不慎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因无机动车驾驶证,害怕被交警拘留,便趁着夜幕的掩护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